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科股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性别: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学历和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经历)。
拟选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11年11月16日—12月15日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及反映本人特长的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我单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确定选调考察对象(联系电话/传真:0757-8882274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二)考察
对拟确定的选调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
(三)体检
经考察确定的选调对象者要到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批
根据选调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按公务员转任程序报批。
(五)转任
经批准后,按公务员转任办法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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