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09年11月份公开招聘速录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花办发〔2008〕6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成员:贾志生、胡圣祯、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人民法院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18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学历,拼音水平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熟练掌握亚伟速录者优先。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星期一)-11月18日(星期三),咨询电话: 020-86832206。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花都区法院速录员报名表》。 《花都区法院速录员报名表》可在花都人事人才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花都区法院速录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11月23日下午6: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6日-27日。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 (二) 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下午。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人选。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12 月 3日下午6: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汉字计算机输入速度、拼音知识、电脑操作基础知识、Word、Excel办公软件的使用等,用Word办公软件记录1500汉字左右的文章一篇。 测试时间: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 测试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地点: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呈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用的人员在向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方式 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30000 元/人/年的标准包干使用,包干经费包含工资、奖金和由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食宿自理。 七、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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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法院速录员报名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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