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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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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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普遍联系的辨证图景

    第一节原因和结果

    一.原因和结果及其客观普遍性

    原因和结果就是反映事物或现象间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世界上的事物和现象,是普遍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的。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一般总表现为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是科学研究的客观基础。

    二.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原因和结果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而者的区分是确定的。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否则,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

    统一表现在:

    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

    第三,因果联系的具体形式是复杂多样的。

    掌握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揭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探索事物的内部联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的重要环节。

    第二,揭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科学预见的基础。

    第三,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揭示了科学研究的一般途径,即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结果揭示其原因,或以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原因探讨其未来必然引起的结果。

    第二节必然性和偶然性

    一.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反映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的两种不同趋势的一对哲学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的确定不移、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是由事物自身不同的原因和根据引起的。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引起的。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矛盾引起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辨证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趋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辨证统一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具体表现在:

    第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第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第三节可能性和现实

    一.可能性和现实的相互区别

    现实是标志当前存在着的事物或现象的哲学范畴,现实是和必然性联系着的。现实着眼于事物发展的当前,是已经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可能性作为与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反映的是存在于现实事物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是在现实中有一定的条件和根据的。

    二.可能性和现实的辨证统一

    可能性和现实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

    可能性是事物内部蕴涵着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现实着眼于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性则着眼于事物发展的未来。

    可能性和现实又是统一的:

    第一,可能性和现实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第二,可能性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掌握可能性和现实的辨证关系原理,对于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节内容和形式

    可能性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就是内容和形式辨证统一的过程。

    一.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的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把构成事物的诸要素联结为一个整体的结构和表现事物内容的方式。

    事物的内容是事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事物的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二.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

    在内容和形式的辨证统一中,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首先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的变化决定形式的变化。形式对内容有能动的反作用。内容和形式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推动着形式和内容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动。在形式和内容的矛盾运动中,新内容要求革除旧形式,建立新形式。

    第五节本质和现象

    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

    一.本质和现象的相互区别

    本质和现象,是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和它的外在表现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的现象所表现的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现象是事物的本质的表现,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现象和本质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东西,本质是同类现象中的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第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第三,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是人们的感官能够直接感知的;本质是深藏于现象背后的,是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思维才能把握。

    二.本质和现象的相互联系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首先表现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是事物的本质的表现。本质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还表现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本质和现象的辨证关系原理,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本质和现象之间的相互区别,说明认识事物本质的重要意义,说明了科学研究、理论思维的重要性。

    第二,本质和现象的相互联系、辨证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和认识事物本质的一般途径。

    总之,事物的本质是隐藏在现象之中的,是通过大量的现象表现出来的。因此,只有透过现象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要认识事物的本质,首先就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丰富的感性材料,即对事物现象的认识。其次还要发挥理论思维的作用,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已经获得的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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